艺术与设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修订)

发布者:陈文雯发布时间:2015-01-18浏览次数:816

艺术与设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修订)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的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组织工作暂行规定》、《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会议制度》的有关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艺术与设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实行党委书记和院长联合主持的党政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处理学院日常工作及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职权:

1.决定由党委书记提交的有关党的建设、思想教育、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等。院长提交的有关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科技开发、行政等工作中的重要事宜,并组织实施;

2.研究讨论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提交的本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方案;

3.研究学院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4.通报分管工作,协调全院工作;

5.讨论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6.研究决定党委书记和院长认为应提交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四条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

列席人员:院工会主席、院长助理、院团委书记。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程序:

1.党委书记或院长提交会议议题;

2.组织人事秘书、教学秘书、科研秘书,根据书记、院长提交的议题,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好必要的学习资料、背景材料、议案等文件资料,供各位与会者充分讨论;

3.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院长主持,一般党委工作范围的议题由书记主持,行政上的议题由院长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形成必须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总结,形成正式会议决议文件,书记、院长签发生效。对必须表决的,须经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表决,赞成人数超过院党政领导总数的1/2为通过;

4.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一周召开一次,总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5.由主持人确定会议中的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保守会议秘密,不得向不该知道或暂时不该知道的人员泄露;

6.行政院长或办公室主任做好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

7.提交议题应注意的事项:

1)副书记或者副院长提交的议题应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的建议和意见,并事先报告书记、院长;

2)提交的议题最好以书面的形式提交。

  

  

  

  

艺术与设计学院党委

艺术与设计学院

二○○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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